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谔哦平好您现在的位置:中国水运网>;>;科教>;>;行业知识>;>;正文航道的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周俊安中国水运报更新时间:2009-7-28航道是水运的三大要素之一。航道是水运赖以发展的基础,有“航运之母”之称。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航道概念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1.通航水域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2。
航道的航道要求 有足够的航道深度 有足够的航道深度 航道深度是指全航线中所具有的最小通航保证深度,它取决于航道上关键性的区段和浅滩上的水深。航道深浅是选用船舶吃水量和载重量的主要。
航道标准水深是指在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下航道范围内保证的()。 参考答案:最小水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