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应代扣代缴资源税 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交的资源税为什么要记入存货的成本啊? 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应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431353431支付的收购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成本,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及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所以,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应当记入收购的矿产品成本中。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发布,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企业缴纳的资源税,通过“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核算。二、企业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
关于代扣代缴资源税如何做分录问题 一、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会计处理1、企业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贷:现金(或银行存款)2、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