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撒玛利亚人的法中国是否行得通? 好撒玛利亚人的法,很难。美国,公民有枪。原因是政府允许,为什么允许,或许你不理解。人民有权反抗。有权与政府战争,政府腐败了并且用军队压迫人民,那么人民可以举起手中的武器反抗推翻。但不在特定情况下建立的国家,是无法达到这一点的。朱元璋曾经尝试过,结果出现多数人暴政,肆意击杀政府官员。几个造势者巡视,就有一群无知的民众跟随。美国的建国情况很特殊,无法模仿,并非全是恶人,而是大多数人,莽莽无知,很轻易就将其欺骗。如果中国推举好撒玛利亚人的法。那么很可怕的事情,故意谋杀抵赖,收买政府官员。那么就可以无罪。报纸有过一个事件,在美国强奸房主,结果被抓捕,他的父母去美国找被害者花钱,想赎罪。结果美国警方把犯人的父母逮捕。因为危害了法律公正性。法律不是让受害者,受到伤害获得补偿就可以的东西,他代表的是公正性。代表的是民众的意识,无论怎么样,你在犯罪之前就应该知道后果。而且一旦犯罪就不应该是被害人不去追查就可以完事的东西。但这都需要完善的法律,与民众有自主意识,主见而形成的。大多数人或许无法拥有智者的主见,但是要什么报道都可以发出,让人们从报纸,电视里。得知事实。用自己的思维去判断是非。按照。
好撒玛利亚人的法案 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在美国和加拿大,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该法律的名称来源于《圣经》中耶稣所做的好撒马利亚人的著名比喻。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例如意大利、日本、法国、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好撒马利亚人法要求公民有义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如联络有关部门),除非这样做会伤害到自身。德国有法例规定“无视提供协助的责任”是违法的,在必要情况下,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损害,则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在德国,必须有紧急救助知识,才能获取驾驶执照。
好撒玛利亚人法的美国 虽然好撒玛利亚人法的法律细节在联邦和各州有各种各样的司法变化,不过一些特点是共同的:总则除非“照应提供”关系(譬如父母孩子或医生患者关系)在病症或伤害事前存在,或“好撒马利亚人”对病症或伤害负有责任,否则任何一个人不被要求提供受害者任何援助。任何急救的提供,不能用以交换任何奖励或财政报偿,作为结果。医疗专家当执行急救是由于与他们的就业相联时,是不受好撒马利亚人法保护的法律典型。如果援助开始,反应的人不能离开现场,直到:召唤需要的医疗协助是必须的。某人相等或更高的训练到达接管。继续提供援助是不安全的(例如在未有足够的装备下接触潜在的疾病)。反应的人永远不应使自己处于危险中帮助其他人。只要反应的人,在同样训练的水平、在同样情况下作合理的反应,法律上不需受害者的伤残、死亡或毁形负责。同意作出回应的人,不应该在未经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帮助而使人受伤害。默许同意当病人陷入昏迷状态、受错觉影响或中毒─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是这样─的情况下,则可视为病人已默许回应者的帮助。在法律拟制下,人遇上危难时会愿意接受其他人援助(peril invites rescue),故法庭宣判时常会较宽容,若病人不被视为成年人(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