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 历史地位bai—《唐律疏议》原名律疏;du又名唐律、唐zhi律疏dao义、故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回之一答.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唐律疏议》的律文和疏文反映了唐代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某些政治经济制度,是研究唐代历史的重要文献。《唐律疏议》总结以往各王朝的立法经验及其司法实践,折中损益,使之系统化和周密化,故其立法比较审慎,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解释比较确当。其立法理论依据儒家学说,并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其法律思想基础,因此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主要工具。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通过唐朝与周边各国频繁通使和文化交流,《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亦产生重大影响。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立法,大都摹访《唐律》。国际法制史学者将《唐律疏议》与欧洲的《罗马法》相提并论,并视之为古代“中国(华)法系”的代表著作。基本精神—《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有以下两个特色:第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伦理道德和法律相结合,前者为主,后者为辅。第二,简化法律条文,减轻刑罚。
在《唐律疏议》的刑法适用原则中的比附是是什么 “近代中国法律改革,随着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清新刑律》草案的制定,确立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主义.围绕这一原则,曾展开一场\"比附援引\"与\"罪刑法定\"的论战.”从这里可以看出,比附的意思和类推近似,就是比照相关情节援引法条进行定罪量刑.只是还有一点点区别,如果说类推的目的在于入罪,比附的主要功能则在于寻求适当的量刑.
什么是法家思想的核心《唐律疏议序》中提到 在《唐律疏议序》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法律的功效和礼仪道德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礼的精神完全融合在《唐律疏议》的律文中,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