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什么? 答,一、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的原则,及有关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建筑幕墙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2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幕墙设计活动的单位资质等级的划分和认定。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组合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二、分级标准 2.1甲级 2.1.1法人资格和资产规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应的赔偿能力。幕墙设计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2.1.2人员要求:①本单位专业设计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的技术骨干不少于20人(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不得超过20%);其中建筑类专业(建筑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不少于8人,机械类专业不少于10人,以及其他相关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2人。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施工的管理经历。③必须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5年以上建筑幕墙设计、管理工程经历。④。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办理需要哪些资料有谁知道? 需要提供下列资料:一 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二 单位批准设立文件;三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四 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技术骨干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人事关系证明。五 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六 单位章程和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七 提供符合等级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用户意见、工程获奖证书、提供一项典型幕墙工程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八 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内容参考来源: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龙兴天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暂行)一、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的原则,及有关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建筑幕墙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2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幕墙设计活动的单位资质等级的划分和认定。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组合幕墙以及采光屋顶建筑幕墙工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二、分级标准2.1甲级2.1.1法人资格和资产规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应的赔偿能力。幕墙设计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2.1.2人员要求:⑴本单位专业设计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的技术骨干不少于20人(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不得超过20%);其中建筑类专业(建筑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不少于8人,机械类专业不少于10人,以及其他相关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2人。⑵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施工的管理经历。⑶必须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总工程师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