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政策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自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部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建设,财政部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项目,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支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服务功能,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目前,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地(市)地方财政都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点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起,农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开始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全国、省级和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适当给予奖励。
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政策性讣贴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
现在我国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扶持政策?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诸多好处,比如说它可以提高农民进人市场的组织化 程度,改善农民在采购生产资料、销售农副产品等方面的市场地位等。某县赵家屯村村民想成立农民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