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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增值税减免税科目

2021-04-27知识12

增值税减免税款是否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增值税有多少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企业对应交的增值税,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期末如果有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2.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还应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3.为了核算一般纳税企业在月终时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还应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1).该明细科目贷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未交增值税;2).借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多交增值税和本月实际交纳的以前月份尚未交纳的增值税;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具体的核算方法:请参考anrinima老师的回答吧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09343262.html?si=1

减免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 近日,《财政部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6316331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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