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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董服民 张思之的代理案件

2021-04-27知识7

董服民的主要任职经历: 1.2000年,任《律师与法制》杂志副主编;2.2001年,取得二级律师职称(副高);3.2004年,任《律师与法制》杂志社主编,兼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4.2006年,取得一级律师职称(正高);5.2007年,任《法治研究》杂志社执行主编;6.2008年,任浙江省法学会副秘书长,《法治研究》杂志社社长、执行主编;7.2010年,任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8.2011年10月,被中国政法大学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研究中心聘为研究员。9.2011年12月,兼任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主要著作:1.主编《律师与法制》(国内外公开发行);2.主编《法治研究》(国内外公开发行);3.主编《大案名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1-4集(浙江大学出版社);4.主编《大案名案律师论辩实录》(群众出版社);5.主编《律师名案论辩与实务研究》(群众出版社);6.主编《最新律师实务研究》(群众出版社);7.主编报告文学集《在法庭上》(律师与法制杂志社);8.主编报告文学集《浙江名律师》(律师与法制杂志社)。

张思之的代理案件 1980年:被指定为江青辩护律师;其带领的“两案辩护组”为姚文元、李作鹏、吴法宪等5人免去了13件罪行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1991年:王军涛“颠覆、煽动案”1992年:鲍彤“泄露国家机密、反革命宣传案”1994年:高瑜“泄露国家机密案”1995年:《民主与法制》记者董服民“侵权案”1995年:魏京生“阴谋颠覆政府案”2003年:“郑恩宠案”2004年:“黎元江案”2005年:“聂树斌冤杀案”2006年:王天成等诉周叶中等剽窃案

张思之的人物履历 十八中学是东北内迁学校,1946年,学校回迁东北。张思之随校迁徙,但他的目标是北京,他向往这座历史古都,想到北京就留下来上学。但到西安时,住到伯父家,被伯父强留,进入一所教会中学,上了一年高中。教会学校管理严格,要开除一名违背了“晚上十点后不能看书”的校规的同学,张思之带领同学罢课,抗议成功,学校收回成命。但是,新学期开学前,学校劝张思之“转学”。但他又转了入一所教会学校,他的“案底”被传到新学校,当时已经是高三下学期,正要毕业统考,学校不打算给张思之文凭。于是,张思之毅然离开学校,到了南京,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1947年,在颠沛流离中上完中学的张思之,要以同等学力考大学了。他志向远大,并且“学习不好,考试还行”,当时名气不小的朝阳学院把他录取了,他还不高兴,他想学外语,将来当外交官。无奈父亲听到消息,早把学费汇入朝阳,就这样入了朝阳学院,开始了他和法律结缘的坎坷一生。好不容易有个能安身读书的地方,他决定好好读书。凭着父亲做医生的良好家境,有足够的钱,供他买了很多书。1948年,满怀正义感的张思之入了地下党,他称为“就这样上了船”。学校的革命环境险恶,卧底学生甚至是带枪的。而张思之在学校又搞海报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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