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成就,影响? 唐朝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初统治者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为唐朝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打下了良好的体制基础。《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无论是当时,还是后世,立法者及有关学者都给《唐律》以极高的评价,它不仅具有典型的封建立法价值,而且也被后人证明了其是世界封建社会中最辉煌的一部法律。《唐律》在立法原则、篇章体例、形式及内容上至今仍然有值得我们肯定和借鉴的,肯定它的历史价值,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进行法制建设。本文以唐律及其疏议的立法特点和历史影响为研究对象,结合法学和历史学的知识,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方法,在对唐律及其疏议的内容和结构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参考了众多法制史专家的著作和论文,重点探讨了唐律及其疏议的立法特点和法律适用上的特点,以及它对唐朝经济、后世封建朝代和东亚各国法律的深远影响。
求唐律疏义新注 PDF版 书名=唐律疏义新注作者=钱大群撰页码=1064ISBN=978-7-81101-410-5出版社=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03附件已经上传
唐律疏议翻译及评价 第353---360条共八条。全部。在星期天之前采纳为满意答案的再加悬赏分。 353-360条属于“斗讼律”,是一种诉讼程序法。规范了案件受理、诉讼身份、诉讼主体间关系。353 诸犯罪欲自陈首者,皆经所在官司申牒,军府之官不得辄受。其谋叛以上及盗者,听受,即送随近官司。若受经一日不送及越览馀事者,各减本罪三等。其谋叛以上,有须掩捕者,仍依前条承告之法。凡犯罪的人要自首的,都到各自所在地有关官署去陈述交代,军府的官员不得擅自受理;属于谋叛以上的罪以及盗罪的,允许军府接受,但立即送交附近有关官署。军府接受之后经过一天不转送及越权包揽事情的,按所审理的案犯之罪减三等处罚。其中谋叛以上的罪,有必须突击捕捉的,仍旧依照前面条文中关于官员接受告诉的办法处理。354 诸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官司受而为理者,以故入人罪论。至死者,各加役流。若事须追究者,不用此律。追究,谓婚姻、良贱、赦限外蔽匿,应改正征收及追见赃之类。凡是把赦前的事进行告发的,按所告的罪处罚告发的人。有关官员受理审断的,以故意入人罪论处,因此要处死刑的,都改处加役流。如果属于必须追究的,不适用本条。(追究,是指违法的婚姻、良贱身份错乱,赦限之外隐匿等应该改正、追收及现在还在的正赃等一类情况。355 诸告人罪,皆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