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多少? 库存现金的限额,bai由开户行du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zhi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dao核定。其限额版一般按照单位权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余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扩展资料: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参考资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关于库存现金限额和开户银行的关系,及现金使用范围等一些问题 1、库存现金限额是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的,主要看你单位的业务量以及日现金流量来确定,和距离银行的远近关系不是很大。因为留存大额现金会有风险,比如被dao,因此。
银行为什么要为企业设置库存现金限额? 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加强现金使用方面的限制和管理,主要是为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应由开 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 须严格遵守。部队、公安系统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和 现金管理工作检查事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并由主管部门将确定的库存 现金限额和检查情况报开户银行。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由于生产或业务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 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行调整。扩展资料: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 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 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 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 在开户单位的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