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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权的产生和发展有何消极意义? 永佃权是什么意思

2021-04-27知识7

主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什么意思啊? 主物权是指物的所2113有权,即物的所有人5261所享有的,对物的占有、4102使用、收益、处1653分的权利。物的其他权利,包括用益物权都是从主物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

关于永佃制 佃农有权“永2113久”性耕种地主5261土地的租佃制度。出现于封建社会后期,是4102封建租佃关系的一种形式1653。永佃制的基本特点是,土地被分割为所有权和使用权(耕作权)两部分。地主只有土地所有权,而使用权属于佃农业。两者各有自己的习惯称谓。前者称为田底(或田骨、粮田、上买、下皮田等),后者相应称为田面(或田皮、质田、小买、上皮田等)。在典型的永佃制下,地主只能收租完粮(也有佃农完粮或地主佃农各半完粮的),无权随意增租夺佃或干预佃农耕作,而佃农则可依约退回、转租或典卖佃权。田底、田面可分别转移,其前提是,田面转移不影响地主收租,田底转移不影响佃农耕作。如果佃农只能“永远”耕种,不能转租和典卖佃权,则是一种不完全的或过渡形态的永佃制。上述两种永佃制在中国都同时存在。永佃制起源于宋代(也有人说是唐代),明后期和清前期迅速发展,东南沿海地区比较普遍,苏南、皖南、江西、浙江、福建、台湾和广东部分地区尤为流行,北方多数地区一般只限于旗地和官田。清中叶后,永佃制日渐衰落,但江、浙、皖地区在太平天国起义失败后曾一度有所恢复和发展。辛亥革命后,永佃制进一步衰落,但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仍未绝迹。。

主物权 什么叫主物权 主物权:“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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