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律疏议》的刑法适用原则中的比附是是什么 “近代中国法律改革,随着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清新刑律》草案的制定,确立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主义.围绕这一原则,曾展开一场\"比附援引\"与\"罪刑法定\"的论战.”从这里可以看出,比附的意思和类推近似,就是比照相关情节援引法条进行定罪量刑.只是还有一点点区别,如果说类推的目的在于入罪,比附的主要功能则在于寻求适当的量刑.
《唐律疏议》规定:“(官员)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受财。 《唐律疏议》规定:“(官员)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受财而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无禄者,各减一等”。。
《唐律疏议》对官吏贪污贿赂作了严密规定,从而与官吏锉选、考课、监察制度一起,构成。 《唐律疏议》对官吏贪污贿赂作了严密规定,从而与官吏锉选、考课、监察制度一起,构成了行之有效的廉政机制。在当时很多官员看来,“廉慎”思想不仅是一种律例规范,还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