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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计算 个税所得税如何进行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021-04-27知识5

个税所得税如何进行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最近个人所得税推出年度汇算业务,很多纳税人不知道汇算清缴该怎么办理申报,担心申报的流程会很复杂,但不用太担心,因为大部分。

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新个税法实施之后,单位为员工每月代扣个人所得税,但这只是预缴。由于员工入离职或者专项扣除信息未及时填写等原因可能会多缴。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政策解读规定:“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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