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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物资捐赠的进项税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属于视同销售,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2021-04-26知识9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增值税是不得抵扣进项税,而企业所得税呢?要确认收入吗? 其实税法就复是不让企业占便宜,你想既然把外购东西用到了非应税的项目,那么你单位就没有产生销项税,购买的东西没有产生销项税怎么可能让企业抵扣进项税金呢?。

自产以及外购货物用于自建工程的,自产和外购货物的进项税和销项税是分别如何确定的啊?谢谢了 1、外购货物进项税额2113为外购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5261记载金额,用于自建工程不4102属于视同销售,1653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2、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既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也不属于视同销售,所以无需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扩展资料:一.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

接受捐赠的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账务处理怎么做呢? 可以抵扣,计入2113营业外收入。一般5261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4102送给他人1653,如果受赠者为回一般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答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规定,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接受捐赠的货物符合规定的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8年1月以前,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展资料:案例1、企业接受法人单位捐赠一批原材料,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记载不含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原材料已经入库:借:原材料 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贷:营业外收入 351002、接受捐赠后原材料制作成商品的会计处理,应该视同销售,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参考资料:-接受捐赠参考资料:-营业外收入

#外购物资捐赠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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