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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出口商出口1000公吨货物 5 我某公司出口大米1000公吨,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转运港:天津大连,目的港

2021-04-26知识4

泰国某进出口商向日本出口大米1000包,共10公吨,向泰国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F.P.A),货物由泰国某船运 不合理。因为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中不包括的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单独海损。而本案中1000包大米的损失原因在于货轮行使过程中触礁后,货物因此造成的部分损失,属于意外事故造成的。

某公司出口大豆2000公吨,每公吨220美元,数量可有5%的增减,合同订立后,出口商开来信用证,总金额为440000美元,总量为2000公吨,此时我方必须修改了信用证,才能装运货物.错的话错在哪里?

两题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1)美方的要求确有依据。(2)进口方的失误在于没有注意FOB Vessel New York 条款在美国的商业习惯和法律中另有解释,即《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3)进口方如果不愿负担上述出口税费,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FOB释义版本《INCOTERMS2000》,即应在合同中注明FOB条款按照《INCOTERMS2000》的规定释义为准。2、(1)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收货物的理由充分—因为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中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 10 月 31 日,货物应于 11 月 31 日前到达目的地魁北克,如晚于 11 月 31 日到达,买方有权拒绝货物。所以,进口方拒收货物理由充分。(2)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 10 月 31 日,货物应于 11 月 31 日前到达目的地魁北克,如晚于 11 月 31 日到达,买方有权拒绝货物。这样的条款,则出口方完全可以用CIF象征性交货为由不承担晚交货的责任。(3)书让所述,因为合同中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 10 月 31 日,货物应于 11 月 31 日前到达目的地魁北克,如晚于 11 月 31 日到达,买方有权拒绝货物。则该合同不再是单纯的CIF象征性交货合同。(4)这个案例的启示就是,出口方不能够轻易在合同中确认实际到货期限,尤其是采用象征性交货的价格术语或条款,。

#某出口商出口1000公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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