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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案例概括 民商法案例分析

2021-04-26知识1

民商法案例分析 此事,双方都有责任。1,公园方面,有看护义务,因为孩子均未满14岁2,公园方面,拒绝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救生圈或救生衣3,公园方面,玩忽职守,没有积极进行救护4,死者本人有责任得出结论,公园方面应承担80%的责任。具体如何判,还看法官。

民商法案例分析 原告:任勇峰,男 被告:A市中心公园。原告任勇峰诉称2003年10月9日 下午4时许,原告之子任玉胜在雨湖公园划船时下水游泳,后突然下沉,由于中心公园工作。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1、调2113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5261本国经济4102运行过程中1653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而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主体及主体之间关系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指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民商法的主体是平等的,没有管理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却不要求平等。3、调整方式不同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涉。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性因素。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4、本质功能不同保护利益的不同,必然导致法律本质功能的差异。民法维护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要求平等和自由,要求交换者以自己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因此,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是“天生的平等派”,也是权利法。它站在当事人平等这一平面上对商品关系加以保护,其功能主要是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商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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