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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消灭的原因或方式有: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这是什么意思? 抵消权消灭

2020-07-19知识13

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1、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消灭当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消灭。当双方所负债务额不等时,债务数额小的一方的债务消灭,债务数额大的一方的债务部分消灭,债务人对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负清偿义务。在合意抵销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抵销的效力作出约定。2、抵销具有溯及效力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抵销的溯及力。通常认为,抵销具有溯及力,抵销的溯及力表现为:其一,自得为抵销时就消灭的债务,不再发生利息债务;其二,自得为抵销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其三,得抵销的情形发生后,就一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及违约金责任,因抵销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抵销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销人应有行为能力,并需要对债权有处分权。抵销应由抵消权人以意思表示向被动债权人为之,该抵消的通知到达被动债权人处分处发生效力(《合同法》第99条第2款中段)。该被动债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自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处时发生效力。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自动债权方面看,不能超过自己的债权额获得满足;从被动债权方面看,也仅于对方的债权额时,前者仅消灭一部分债权额,残存的。“双方债权的抵消权发生之时不同”是什么?各自发出抵销通知?“已依对方的抵消意思表示归于消灭”怎理解 “双方债权的抵消权发生之时不同”因双方的债务清偿期不一致时,以主张一方当事人发生抵销权的时间为适于抵销的时间。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一方可行使抵消权,且无须征。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权利消灭就是原来有现在没有了。法定抵销权具有溯及力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例子,再说明法理基础,谢谢 抵销权的溯及力,所谓债务抵销的溯及效力,是指债务抵销使相互间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的法律效力。通常抵销权成立的时间与实际行使抵销权的时间。债消灭的原因或方式有: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这是什么意思? 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的意思分别是: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了结债务、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做权人展行义务、实现做权目的的行为。抵消:二人互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免除:是指当事人为消灭债的关系而抛弃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因债权人全部或部分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债务,故免除也是一种合同终止的原因。免除是债权人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不以债务人同意为必要但须向债务人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个法律上的资格,归属于同一人,因混同权利或义务消灭。包括三种情形:(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债务#债务抵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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