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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代理行为 委托人 违约

2021-04-26知识3

委托人规定不可设二级代理,如果违约设定了,是不是二级代理公司的责任都由违约设定的公司承担。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

国际贸易代理人代签合同委托人不付款是谁违约 比如,B是代理人,C是委托人,他们之间有代理合同。A是供货人。B与A签订合同购买了货物,转交给C,C收货后不付款。请问是B还是C违约?A、B、C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在间接代理中,什么是委托人的介入权?什么是第三人的选择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继受大陆法系的传统,未规定间接代理,仅对直接代理作了规定:“代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32643263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我国的合同法中却有间接代理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这一条实际上是规定了被代理人的介入权。在间接代理中,被代理人本身并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是在发生第三人违约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代理人应该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从而使委托人得以介入到这个合同关系中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本人都可以行使介入权。未被披露的本人在以下两种例外情形不能行使合同介入权:第一,未被披露的本人行使介入权与合同中的明示或默示条款是相抵触的。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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