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较为普遍,尤其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等交易行为中。对合同内容重大误解的认定可以参考如下方面: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自己。
重大误解合同,如何裁定 重大误解如何确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合同要约确实有含糊不清的地方,或者容易产生歧义。比如石油交易通常以“桶”定价,标准桶为一百八十升,这不会产生误会。双方在石油交易时如果固定使用十吨的罐车,在订合同时用车作交易单位也不会产生歧义。如果使用“元”作单位,就必须明确注明是美元、日元、加元、还是人民币元,否则就有可能使合同履行中出现不同的理解从而产生纠纷。二、根据一般的人的理解水平,或者业内通常惯例,的确可能产生误解。比如买房合同,在履行中既存在着交钥匙,也存着过户,所以不能简单用“交付”,而是必须要说明交钥匙的最后期限和办理过户手续的期限,否则就从易产生误会。三、重大误解的合同,因为非双方的合意,不符合合同的订立初衷,所以该合同无效。
一、重大误解合同法的规定1、与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有关。被合同双方据以错误判断的事实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在订立合同后才发生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