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使用竞争性磋商? 符合下列情形的2113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5261开展采购:(一4102)政府购买服1653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扩展资料: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达到限额标准以2113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526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4102部门批准,可以采购竞争性谈判采1653购方式:(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二)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按照这种采购方式,采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附带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参考资料来源:-竞争性谈判
不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可以采用政府采购的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吗 可以采用政府采购的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但竞争性谈判比较规范 方式又没有专利权,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