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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理行为 民事代理行为有哪些( )

2021-04-26知识1

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法律定义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分类一、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②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二、以代理是否转托他人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①本代理。②再代理。再代理。

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是 ABC,出席签字仪式,并不是代理签字,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参加仪式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是非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代理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是 B,出席签字仪式,并不是代理签字,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参加仪式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是非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代理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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