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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为什么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2021-04-26知识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3条是如何规定的?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如何建立的? 1984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24、第25、第26、第48 条涉及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和ADR监测,1986?1990年卫生部在上海、北京、湖北、广东、黑龙江等省市和。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去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紫荆花1963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复报制告制度一、目的:2113加强医院所经营药品5261的安全监管严格管理4102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1653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二、适用范围:本院经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管理。三、职责:药剂科负责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的收集;医政科负责确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其报告和管理。四、工作内容:1、药品不良反应的有关概念(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地无关的或以外的有害反应。(2)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3)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文献资料上未收载的不良反应。(4)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①因服用药品引起死亡的。②因服用药品引起致癌、致畸的。③因服用药品损害了重要的生命器官而威胁生命或丧失生活能力的。④因服用药品引起身体损害而导致住院治疗的。⑤因服用药品而延长住院治疗时间的。2、药剂科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3、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1)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收集并报告它所有的可以的不良反应。(2)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报告它严重的或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二级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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