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产权安排带来矿地矛盾 美国曾是英国殖民地,属普通法系国家。根据普通法,除金银等贵金属归皇室(国王特权Royal Prerogative)所有外,地表权人拥有上至蓝天、下至地心的权利。大革命以后,很多州宣布其对稀有金属的主权,当时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把这类金属的1/3保留给联邦政府。尽管该法未持续很长时间,但构成了美国地表权和地下权分离的基础。其后,美国并未完全遵循普通法的传统。为鼓励西部开发,其早期出让的土地,既包括地表权,也包括了地下矿产资源所有权。随着对矿产资源的重要性的认识,美国联邦政府在之后的土地销售中,逐渐保留了地下矿产资源所有权。另外,美国后来也从州或私人手里购置了国家需要的土地,有的只购得了地表权。这就形成了独具美国特色的土地和矿产资源所有权有统一有分离的所有权结构。美国联邦拥有全国1/3的地表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包括联邦所有、州所有、印第安所有及私人所有。联邦拥有海岸线以外3~10英里延伸到200英里的海上大陆架,国家森林、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的矿产资源,而海岸线3~10英里以内的河流、公立学校等的矿产资源属相邻州所有。美国复杂的地表权和矿业权构造,使得矿产开发中,矿业权人和土地权人直接产生复杂的权利。
矿产产权交易是不是公共资源交易 是,公共资源基本包括: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及矿产资源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
矿产资源产权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业务分类】:地矿【发文文号】:第240号【颁布部门】:中华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32643932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日期】:1998-2-12【施行日期】:1998-2-12【时 效 性】:【正 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现发布《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 鹏一九九八二月十二日《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第四条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