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进项票无法收到,但是又把商品销售出去,并开了票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也应记入已售出产品成本,才符合成本匹配性的原则。没有发票可按以前数据或估计入账,由采购部门写个说明,包括该材料的市场价格以及不能取得发票的原因,领导签字。然后直接记入生产成本,但不能做进项税,也就是说这部分材料或配件要全额交纳增值税。借:生产成本—*产品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记入生产成本后,按正常结转,这部分成本就进入主营业务成本了。本项业务只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应纳所得额,与本次业务关联不大,准确说所得税应交得少了,因为成本多了(对不计入而言)。这种情况在会计实务中比较多见,这样处理没问题的。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如果进的货没有进货发票,但是公司卖出去的东西要给别人开发票,所得税怎么算。 这要看你企业所得税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如果是核定征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收入*利润率*税率计算(利润率由税务核定)如果是查账征收,账务处理的你按照无票采购,。
销售一个没有进项票的东西,可以吗? 只要业务是真实的,就可以卖掉并开销项发票。只不过不划算,除全额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外,相应的成本由于没有发票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要全额做纳税调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