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上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也就是说,超过1000元的不用现金结算。该条例当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另规定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公司需要有多少 现金,这个基本上由银行核定的。目前实际情况中,银行对这个上限核定的比较宽松或说没有严抓不放。
2类账户一次能转入多少如果超额了怎么办了 1、虚拟二类账户单笔和日累计交易限额均为10000元,年累计20万元。
在计算企业价值时的净债务及超额现金如何得来的?能否告诉详细计算过程? 企业价值=股权的市场价值+债务-超额现金 企业价值=股权的市场价值+债务-超额现金 超额现金=总现金-[流动负债-(流动资产-总现金)]这个公式仅在扣除现金后的流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