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对捐赠的扣除额是多少 第一: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
个人所得税中对捐赠的扣除额是多少 捐赠抄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袭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bai以从其应纳税所得du额中扣除zhi。参考资料如dao下: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扩展资料: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2.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捐赠中部分扣除和全额扣除的规定怎么区分? 只有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的才是全额扣除,除此之外都不得全额扣除。全额扣除的项目是: 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