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合并的股东会决议范本 五、杨振中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手机:15110172119(微信同)邮箱地址:yzz03@163.com 网址:www.jingsh.com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2层 详细>;>; 。
公司合并中的股东决议制度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38、39、103、106条规定,公同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我是公司一股东,公司欲与其它公司合并,但未按规定形成有关股东决议,本人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