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通知书是裁定书吗?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当解决的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也就是说,法院处理程序的事项,应当使用民事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裁定的适用范围是:(一)不予受理当事人不享有民事程序上的诉权,或者该法院对此案件无管辖权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具体来说,一是原告起诉的事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或者虽属法院主管范围,但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二是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又无法补正或者原告未在一定期限内按时补正;三是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但原告在此期限内起诉。对上述情形,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有权在接到裁定书后10日内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法院撤销不予受理的裁定,并要求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二)管辖权异议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受诉法院予以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可以在应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对此,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异议没有理由的,书面裁定驳回异议;认为有理由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该项裁定不服,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裁定与通知省高法再审申请驳回在法律层面有什么不同 没有什么啊. 当前在线律师:,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紧急咨询 1位律师回答 钟鑫律师 主办律师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 专业:刑事辩护 企业法律顾问 房产纠纷 合同。
驳回再审申请裁定如何处理 一、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怎样处理法院对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检察意见或者抗诉,检察机关会实施审判监督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