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中所指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其重大变化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变化可以判断为重大变化? 根据环评法第二十四条所说的重大改变重新报批通常指:建设项目的地点生产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原环评文件已经不能说明和预测建设项目发生变化后的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程度、影响方式、影响后果,失去了文件的技术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必须要根据变化后的项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工程分析和预测,提出更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以适应变化后的项目环评的需要。
如何认定《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重大变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已经发布了九个行业重大变动标准,其他的项目建议咨询环保局或环保厅。
建设项目变更需要办理环评变更手续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e68a84e8a2ad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43134356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关于重大变更情形的认定,目前环保部仅对公路、铁路等个别行业出台了规定。三、如无法准确判断,建议还是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请示。四、发生重大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