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警械和武器是指什么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警用器材的使用规定 保安部经理负责对对讲机、警用器材的申购、发放、送检、保养。保安部内勤负责对讲机、警用器材的保管、发放并予以记录。当值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对讲机维护与管理保安部内勤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帐。对讲机只能提供部门管理者、巡逻队、消防专员和当值保安员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由保安部经理同意方可。对讲机严格规定使用频率、严禁保安员、干部私自乱拆乱调其它频率否则按专违纪处理。对讲机电池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保安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部门经理。专人领取使用对讲机自行负责维护保养。头盔、警棍的使用保安员要爱护使用头盔、警棍,严禁使用警棍嬉戏打闹或给他人玩耍。所配头盔、警棍只提供保安员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严禁头盔、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经理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交接班时,对头盔、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值班记录》上。手电筒、雨衣的使用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筒、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
人民警察在使用武器的权力时应遵守哪些法律规定?遵循什么原则 1996年1月16日国务院令第19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