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存货不允许采用先进先出法 不对吧?2113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的5261规定第十四4102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1653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允许采用的是后进先出法!因为在社会物价不断上涨的经济情况下,后进先出法会导致存货核算严重偏离实际,不符合财务的谨慎性原则
存货方面的会计政策有哪些? (一)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一)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二)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操作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