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第五章 设施建设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市政、环卫、绿化、交通管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专业规划,指导和规范道路交通、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等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第四十七条 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满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功能。重大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应当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重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配套建设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四十九条 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人口密度、流量,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厕所。城镇规划区内公共厕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公共厕所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城乡污水管网已覆盖的区域,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建设,规范接入地下污水管网。不得新建旱厕,对原有不符合城乡环境卫生标准的公共。
何谓市容 我想大概是城市里的环境、规划是否有远见、基建设施是否方便市民、建筑的美观等。还有,市民的素质、社会的风气等。当然,人们的衣着也是,要求要得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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