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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细则 中XX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35条有什么内容?

2021-04-26知识1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主要内容是什么?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市属国企考核.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何娟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及奖惩。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由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一)基本指标、分类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主营业务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管理费用总额、成本费用总额、平均单位成本、经济增加值(EVA)、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率、投资收益率、保值增值率、成本费用总额、成本费用利润率、平均单位成本、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安全间隔里程、产销差率、项目管理指标、融资计划完成率、经营净现金流入、总资产增长率、资产管理效益指标、经济增加值(EVA)以及特殊客户核定指标(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等。(二)综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履职定性评价、全面预算管理情况、基础管理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安全。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十条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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