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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追溯效力 关于物权法第28条的追溯效力问题

2021-04-26知识0

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这句话怎么理解? 行政行为在撤销之前是有效力的,但是一旦被撤销就自始无效,也就是作出之日起就是无效的。如有帮助,请采纳!

民法的追溯效力如何/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之规定,李某虽然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在婚后确已治愈,就不能成为婚姻无效的理由了。人民法院依法不会判决婚姻无效。附: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效力的追诉适应与现行法律哪一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适用。 您好!请问您们是什么时候进行结婚登记的?房产证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在购买此房产时,单位是否对购房者给予了一定的让利?

#法的追溯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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