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德治和法治之间的关系? 历史上有三个国家实现过德治、法治兼备。清国(清朝)、法兰西国(维希法国)、莱茵联邦。这三个都同时兼备完…
法治和德治的地位,作用,实现途径有哪些不同 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历来都是法律家们所争论不休的一个论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二者究竟应保持一种怎样的关系,曾成为一段时期内理论界探讨的热点.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需要有法律来为之保驾护航,同时也离不开道德的e69da5e6ba907a686964616f31333431336136影响与支持,因而在我国,“法治”与“德治”应当同步并举.然而,诸方面的原因,却使得我国法学界不少人对“德治”的认识有些偏颇,以致许多情况下,当我们一提到“德治”这种说法的时候,便会招来许多非议.江泽民同志在一次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这说明,对“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是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的.因此,研究“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探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途径与方式应成为每一个法学工作者所必须要思考的现实问题.扩展资料:“法治”与儒家的“德治”相对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
德治与法治研究现状 我认为现状是:在14亿人中间,法治当前还只是是德治的辅助手段,法治还是脱胎于中国德治的,在中国,法治还难以成为社会规范的主力和权威,这集中体现在权力的相对集中和制衡不足上,先人的枷锁依然沉重,统治依然困难异常,因此,中国的法治只可说大大强过了先古,却尚不能(也没必要)压倒德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