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第四章 矿权的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探矿权转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勘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满两年并完成国家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或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二)按国家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三)探矿权属无争议;(四)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转让探矿权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第二十五条 采矿权转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况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二)矿山投入采矿生产一年以上;(三)按国家规定已经缴纳资源税、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四)采矿权属无争议;(五)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具备采矿权人的资质条件。第二十六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授权下一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矿权的转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探矿权,应由探矿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共同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机关。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权科》的岗位职责 和 工作制度分别是什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二、建立告知制度。。
对已灭失的矿权如何申请我们公司想要获得一块铜矿权,该矿原属国营矿山,与八十年代倒闭。相应的矿业权也已灭失,我们想获得矿权该如何操作?有知道的请告知,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