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中关于化外人(外国人)的规定:《永徽律》首篇《名例律》中规定:“诸化 答案:C唐律规定外国人同类相犯,依外国法律处理;外国人异类相范,则依据唐律处理,这反映出唐代在尊重各国法律的基础上重视唐律对外国人的管理,这是唐朝强大和开放的。
求唐律疏议卷 第一 名例律(总书)的白话文翻译,谢谢 名例凡七条「疏」议曰:夫三才肇位,万象斯分。禀气含灵,人为称首。莫不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
唐律疏议 第二名例 凡一十一条的2句话,求翻译 有官职的罪犯涉及到缘坐判罚,其本人先亡故的,子孙后来犯了反叛、谋逆罪行的,也应该连带去除其原有官爵,这样行吗?缘坐制度,仅依照(家族)生存的关系而产生,出养到别家和出家的亲属,尚且不适用缘坐,没有理由先亡故的亲属,反而要遭受缘坐取消官名。按照道理推理可得,罪犯先人获得的告身不应该追究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