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行为的后果应由谁承担 民法通则 第二节 代 理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
民法中复代理的问题。 “复代理人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这句话什么意思啊?? 共5 1、复代理人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意思是,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轩委托复代理人的,复代理人的行为视为委托代理人的行为,行为后果由被。
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所从事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受 按照规2113定,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5261。补充如下:一般情4102况下由被代1653理人承担,只有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共同过错的情况下,可以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追认,代理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表见代理的还是由被代理人承担)详细的可以去看看《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