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个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如何认定 所谓表见代理属广义范畴上的无权代理,指在无代理权的情况下,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由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某种密切关系,足以使相对人有理由。
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表见代理的分类1)本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向相对人表示已经授权而实际上未授权,相对人依赖本人的表示而与行为人进行的交易行为。。
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详解 一、构成要件不同1、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即属于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三种情况;(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2)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即第三人无从知道无权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3)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二、法律效果不同1、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1)无权代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a)本人追认。《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b)视为本人同意。《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无权代理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在不存在本人追认或不存在视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为无效民事行为,应当按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则来处理。2、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1)如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