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有什么区别?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113和控制效果评5261价的区别如下:1、评价阶段的区4102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1653价是在项目的拟建阶段,项目还属于规划阶段,并未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在竣工验收阶段,就意味着控制效果评价需要在试运行阶段编制,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2、有无类比项目的区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需要有类比项目,通过对拟评价项目相同或者相似刚才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检测以及对拟评价项目有关的文件、技术资料的分析,类推拟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需要类比项目。3、编制内容的区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主要是根据前期一些设计文件进行编制,基本上没有检测数据,按照类比项目编制数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在竣工验收阶段,主要依据该项目的预评价和实际情况,主要是看预评价中提出的方案是否可行,并针对现行状况提出新的整改意见,对试运行阶段进行实地检测,得出检测数据进行评价。参考资料来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多久做一次,政府部门说3年做一次,有哪条法规依据吗?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2113的全称是建5261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是指针4102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场1653所,是否存在可能对工人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形成法定职业病的因素之现状,由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综合科学的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2、相比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此评价报告的结果更具法律效力,评价机构需要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因而报告也更为权威有效,受监管部门的认可。扩展资料:职业病的构成要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参考资料来源::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