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内容提要】:“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
中国社会发展不平衡的表现 2113 1.贫困群体巨大。(1)农村5261贫困人口。截至2004年,中国有41022610万农1653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水平。同时,失地农民已达几千万人。(2)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农民工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其农村户口阻碍着其真正融入城镇社会和工业劳动者群体,并被面向拥有城镇居民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等)所排斥,而且因缺乏相应的保障更易遭遇各种意外风险以及陷入生活困境等。(3)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随着中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一大批城镇职工因企业的关、停、并转而失业、下岗,城镇的贫困发生率有了较大的上升据统计,全国城镇贫困人口估计约有三千万人,贫困面为8%左右。(4)残疾人群体。中国有6000万残疾人口,其中1700万处于绝对贫困中,1200万是农村绝对贫困人口。2.失业问题比较严重。“十一五”期间,我国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1300多万人。2300多万人需要就业安置。加上每年需要安置一大批退伍军人、几百万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近几年登记失业率一直接近5%,实际失业率可能更高一些。我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共产党2113的领导原则。(一)526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4102推进依法治国”的1653战略部署,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充分发挥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保障作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和重大发展成就。(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原则。扩展资料:构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遵循的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与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核心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既明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也明确了党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原则与领导方式。既明确要求巩固党在国家建设与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也明确了党必须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二)坚持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有机统一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这一重要论断,体现了我们党对宪法尊严和权威的充分肯定。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也是确保党的领导与国家制度体系稳固的根本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