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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属重大变动吗

2021-04-26知识2

依据《环保部发布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下列( )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依据《环保部发布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下列()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A.建设项目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B。.

请问已经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建成后还非得要环保局在验收吗,如果不验收会有什么后果。 2019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113部务会议,审议并5261通过《建设项目410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1653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下是《办法》内容摘录,需要企业方注意的部分。总则第二条【编制主体】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第三条【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

如何认定《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重大变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已经发布了九个行业重大变动标准,其他的项目建议咨询环保局或环保厅。

#环保设施属重大变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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