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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在几日 什么叫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2021-04-26知识17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处罚,应处于总收入的百分之多少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扩展资料:媒体报道: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最高可处年收入80%罚款2014年08月26日08:17 来源:新京报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强化了对事故单位、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力度,提出单位负责人一旦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最高可被处以年收入80%的罚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审时,一些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对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罚款”。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如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等级分别。

特别重大事故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多长时间做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 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做出批复。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

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什么单位或部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调查:(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国家质检总局,下同)可以依法提请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担任.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所聘请的专家应当具备5年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生产、检验检测或者科研教学工作经验.设区的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组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专家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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