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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协议

2021-04-26知识1

国家规定的BOT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最长为多少 《市政公用事业特抄许经营管理办法》第袭十二bai条规定,“特许经du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zhi模、经营方式等因素dao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扩展资料: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参考资料来源:-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权到底是不是无形资产? 高速公路收费权应属于无形资产。高速公路收费权应属于无形资产。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是依法(主要是《公路法》获得特许专营。链接:http://www.doc88.com/p-5324129011814.html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春意盎然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建设经营移交(BOT)公路项目特许权协议书甲方:*人民政府乙方:*投资公司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第一章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第一条特许权的内容1.1按照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1)建设管理权;(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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