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的购物卡福利,税务上如何处理 1、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由于是不征税项目,发票的收率栏未显示税率,也没有对应的税额。因此公司用于员工过年福利而购买的购物卡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购物卡用来作为端午节的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购物卡发放给职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公司以购物卡形式发放节日福利都属于员工因任职。
为员工发放购物卡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员工发放购物卡2113也是5261要纳个人所得税的。4102由于国家税务局1653税收政策有明版确规定,对于任职受权雇单位发放给个人的不管是现金还是实物,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用超市购物卡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的行为,员工的这些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发放福利时入账1、公司购买超市购物卡时的会计分录借:预付账款—购物卡贷:银行存款2、此卡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公司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预付账款—购物卡3、月底分配福利费时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保险公司赠送购物卡所得税扣除 保险公司赠送购物卡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目前没有相关文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