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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表见代理中相对人的撤销权如何理解 代理行为的相对人有催告权何撤销权

2021-04-26知识2

请问表见代理中相对人的撤销权如何理解 表见代2113理中的相对人的撤销权与无权代理5261中的撤销权表现代理中的相4102对人不享有撤消权.1653理由如下: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对方的方式作出。本条所指的无权代理应当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撤销权。而《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表见代理的情况虽然也是无权代理,但是这种情况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与第48条的规定中的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同,其根本区别是:是否存在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本无代理权的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是,只要存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表见代理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在此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就应当是有效合同。所以,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表见代理一般。

无权代理中相对人的撤销权

在无权代理中,如果相对人不行使催告权和撤回权,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无权代理人是不是要负民事责任 不一定,可以详看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

#代理行为的相对人有催告权何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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