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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江苏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应怎么赔偿

2021-04-26知识2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

用人单位可否仅仅以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来辞退工人 共3 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来辞退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以此理由撤退劳动者的,属于一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有() 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B.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扶养的老人或需抚养的未成年人的人员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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