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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伤残军人补助标准是多少? 湖北民政厅对优扶抚恤每季度是多少

2021-04-26知识14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对越自为参战老兵的优抚工作 (内退人员)在职不在岗:复员军人(对越自卫还击战。老兵)待遇问题(详细内容是什么。

2018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按照民政部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出台的最新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将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1、烈属:23130元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单位:元/年)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50520元。

2017年伤残军人补助标准是多少? 从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其中,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4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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