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业人士解释一下:地上权、永佃权和地役权? 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永佃权,是按年向土地所有人交付租金而长期或永久地使用、收益其不动产的权利。永佃权源于罗马法。日本和台湾的民法,仍然分别规定了\"永小作权\"和\"永佃权\",但权利范围较罗马法时代小,仅限于耕作、畜牧。日本民法第278条规定的永小作权期限为20-50年,与罗马法永佃权之永久性相异。我们完全可以借鉴罗马法、日本民法和台湾民法,建立我国的永佃权。土地所有权人(在我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
什么叫永佃权?什么叫永佃权?永佃权,是按年向土地所有人交付租金而长期或永久地使用、收益其不动产的权利。永佃权源于罗马法。日本和台湾的民法,仍然分别规定了\"永小作权。
下面属于罗马法中物权的有:() A.地役权 B.永佃权 C.人役权 D.抵押权与质权 参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物权制度。物权在罗马有五种: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因此,本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