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保法》中哪项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十三百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度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问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答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版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权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评价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各国规定虽不一致,但一般都包括下述基本内容:①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②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③方案实施后对自然环境(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环境将产生哪些不可避免的影响;④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措施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意见。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评价内容还规定了各种选择方案,以便进行比较和筛选。在实行计划管理的国家,如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国民经济计划相结合。该国1972年《投资分配法》规定,各种投资计划必须包括环境影响报告。报告的内容要有:①工程对环境的影响;②计划中消除或减轻有关环境污染的措施;③与废物相联系的潜在污染以及消除和综合利用废物的措施。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在规划或其他活动之前,对其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对策,以及制定。